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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捡来养大的,有义务养老吗

2023-08-29
1、您将捡来的女儿养大,双方共同生活多年,您也尽到了抚养义务,虽然可能欠缺收养手续等要件,但是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2、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也属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一种,与亲子关系一样,养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3、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构成遗弃,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3、如果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情节恶劣的(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可能构成遗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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