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对象是指具体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
刑拘是指刑事拘留。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缴纳,本人工资低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所在省市300%的按300%缴纳。 实践中,也有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把一些本人工资高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60%的劳动者工资少报的情况,从而导致劳动者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对此,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所在单位补足按缴费工资计算减少的工伤保险待遇。
是什么地方,工资多少?根据个人工资不同、医疗情况不同、地域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根据本人经验,以安徽肥30岁员工,每月4000元工资为例,2017年安徽(合肥)工伤五级伤残约赔偿70至100万元(不含医药费)。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本人工资×18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即5484元×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方法:5484元×24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方法:5484元×40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杨浩律师批注:三、四两项赔偿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提出解除合同可以享受第五项伤残津贴。实践中,通常选择解除合同。 五、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本人工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律师批注:(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法律依据: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工伤五级通常为9-12个月。 七、住院护理费:计算方法:5484元×80%×住院天数÷30天(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八、生活护理费:计算方法:5484元×相应百分比-----杨浩律师批注:(此为出院评残后的护理费,需要鉴定,按月支付,分为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三个等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数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十、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一般为280元。劳动能力鉴定在二次手术完成、治疗终结后两个月左右为宜。需要生活护理的一并提出鉴定。十一、交通费:计算方法: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凭发票计算。通常为2000元左右。 十二、辅助器具费:计算方法: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认。可由专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结:2017年安徽(合肥)地区工伤五级伤残共赔偿约70万至100万(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不含医药费)。单位及劳动者均应及时申报工伤,劳动者应当保存好相关票据,病例、出院小结、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材料等证据原件向单位主张权利。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安徽省内及其他地区可参照合肥地区,更改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可。
九级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2,630人已浏览
1,031人已浏览
6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