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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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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你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是否能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
建筑工程结算合同如何约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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