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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赔偿包括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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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的,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民事附带刑事起诉书,是被害人由于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要求刑事被告人等致害人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根据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和第8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关或个人有: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被害人因身体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犯罪分子破坏的财产。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和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责令退还赔偿。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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