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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邮件属于电子合同的一种,使用邮件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认可对方的邮箱地址,在邮件中能够证明合...
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的程序与通过传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程序一致,需要双方分别进行要约和承诺: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载有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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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的程序与通过传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程序一致,需要双方分别进行要约和承诺: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载有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电子邮件,此行为可视为要约; 另一方对该权利义务表示接受的回复邮件视为承诺,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成立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确认邮件到达要约方的邮件系统时合同成立。 此外,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订立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司法实践中,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法定要件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合法有效。
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合同用邮件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表现形式很多,用邮件发送的合同也是属于书面合同的一个表现形式。其能够有效的表现合同的内容,还能够随时调查取用,用邮件方式的合同不因为使用电子邮件形式而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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