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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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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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