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
受理日期和法院立案日期不是一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受理的意思是收到了立案申请的意思,是否立案还需要审查,有可能受理后决定不立案。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深入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声势,完善相关规则,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要深化反规避执行行动,强化强制手段的适用,充分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作用,深化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建设,不断压缩规避执行的空间;要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开展反干预执行行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强化案件督办工作和法院之间的横向协作,狠抓反消极执行行动,对消极执行中的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如果需要进行法院执行的一打三反,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是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第二条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加处罚款的总数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7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