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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
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证据的抗辩权。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且能够形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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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没有规定第二次审判后的判决时间,具体由主审法官安排,但应当在审判期限内结束。在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申请简易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人民法院申请简易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申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出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判决后立即发出判决。
离婚案件简易程序法官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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