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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并非缔约过失责任。...
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为违反的当事人需要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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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并非缔约过失责任。
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为违反的当事人需要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如下: 第一,除存在以下情形的,违约方应继续履行: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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