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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认定你们是否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如果违反了就必要要缴纳社会抚养金。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1、你们的情况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2、23条规定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2、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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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都为再婚,而你老公在前段婚姻中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除非他和他前妻都是独生子女,或都是农村户口,或他们中任何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只有这样他的两个孩子才算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否则他的第二个孩子就已经是超生的非计划内人口了。因此,你是再婚未育的话,本应的生育权还在,的确可以通过申请生一个合法的孩子。但前题是:你老公的第二个孩子必须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或这个孩子已经缴清了社会抚养费,你才可以向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再婚准生证,通过才可以生孩子,这样生的孩子才算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
你的提问不具体,因此,对你的回答针对性也不会很强。一句话,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统称为计划生育证明。但计划生育证明其实包括很多可以证明的内容,比如“婚育状况的证明”、“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证明”、“计生四项手术落实情况的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的证明”、“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等等等等。因此,在你的提问中,应该要具体地说清你主要想证明什么。但在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中,恰恰没有“未婚生子计划生育证明”,而只能为你出具“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证明”。这是因为,“未婚生子”,就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
可以,但要看具体情况。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的条件如下:(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的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的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子女是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一方生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过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的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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