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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如果过错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在赔偿时需要多赔一点,这就导致过错方分配的财产少点。如果过错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后...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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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除这些情形之外,夫妻共同财产均是均分的。
离婚时的财分割属个人用物或私有的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按份均分。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一方和抚养子女一方可以适当照顾或多分;对于婚内存在过错或虐待配偶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少分,甚至双方协商同意都可以不分。这要根据你家的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的情况作出合适的方案,在此真就真没法谈准谈清楚的。
关于婚姻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呢做以下回答,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我国是具有传统因果报应风俗理念的国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基于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台的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但是2001年民法典修改时,最高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司法理念并未写入民法典。没有写入民法典的原因有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可以说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原则已经被民法典立法摈弃。司法审判实践中,上海法院为了显示民法典对过错方的惩戒,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上还是会体现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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