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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是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在规定中明确指出适用于行政强制的实施。《行政强制法》对...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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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产;冻结存款、汇款等措施。
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中第(二)项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目前实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劳动教养、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 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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