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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但是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些公司之间不能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 如果担任法定...
根据法律《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能兼任吗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修改前的公司法,实行的是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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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能兼任吗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修改前的公司法,实行的是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只有董事长一人对外代表公司。但在实践中,存在大量董事长滥用职权的情况,造成了董事长权力过大的客观事实,因此,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司法》对于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扩大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由原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扩大到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2)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集团法人是可以兼任子公司的法人的,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有限制性的规定。 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 1、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 (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 (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7、管理关系。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一般来讲,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管理机构应由集团成员自行协商依集团章程而定。集团管理机构往往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合二为一的(也可以称作合署办公)。 因此,集团公司不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顾整个集团的利益,即集团成员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 (1)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 (2)生产能力的扩大或开拓新经营领域; (3)产权转让和兼并其他公司; (4)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选派。 8、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依集团章程而确定。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法人斌并不一要持股,由于是下属的集团公司因此持股可能性较大的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对于一家公司而言,集团的公司法人是可以担任总公司的法人的,这方面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法人是委托的或者是指定的都是可以的。
公司法人不可以兼出纳。根据《财经法》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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