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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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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数量认定标准为: 1、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4、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妨碍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持有,运输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卡持有,运输的,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身份证诈骗信用卡;(五)销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用虚假身份证诈骗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的,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的,应认定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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