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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 1、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2、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不...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 1、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2、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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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 1、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2、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相符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种类、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品本身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仓储费的规定如下: 仓储保管费是商业仓储企业代货主保管、养护商品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商品检验、防治、倒库、晾晒、冷藏、保暖、消防、护仓、照明、保管用品、仓房租赁、委托保管等费用以及商品畜禽的饲料费。仓储保管费的节约,必须以保证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害为前提。在独立核算的仓储企业中,仓储保管费的核算是在“仓储费用”帐户中“保管费”子目内进行的。 中文名 仓储保管费 外文名 无 性质 储存过程中所支付的保管费用 倒库、晾晒、冷藏、保暖 仓储保管费的计算依据与方法 储存保管费的计算有按面积计算和按吨位计算两种方法。如果按面积计算时,要结合仓库具体所处的位置、仓库的设施条件、租赁面积大小及租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而定。如果按吨位计算时,则要掌握以下问题。 (一)储存保管费费率制定的依据和方法 1.依据 计划成本是储存保管费费率制定的依据。计划成本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仓储企业的收入和存货部门流通费用的水平。为此在核定计划成本时,必须本着提高储存量,挖掘潜力,降低劳动消耗的原则,使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接近。 2.方法 首先,测定储存保管费每吨每天成本。 其次,确定储存商品的等级。根据储存商品的性质、保管难易、价值大小、操作繁简和使用仓容多少等情况,将商品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核定一个保管费率。确定等级后,以最低一个等级为成本级,并确定每一个等级费率的级差;在成本级上依次递增,一般为每级递增10%左右。费率等级确定后,还需将商品分成若干个大类,然后逐类确定费率等级。 (二)储存商品日期的计算 (1)入库时间的确定。入库时间是从商品到库日算起。单货同行的本市到货,当天送齐的,入库时间以当天为准;分批入库的,应以第一天入库日期为准;单货不同行的外地到货,以第一件商品到库日期为准。 (2)出库时问的确定。是以商品最后出清日期为准。单货同行的,以当天出库时间为准;分批出库的,以最后一批出清为准。储存保管费的结算 1.储存保管费的结算公式 储存保管费(元)=储存吨(商品实际储存吨+其他折合吨+合同差额吨)X相应等级费率(元/吨) 储存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商品实际储存吨。指保管账或电脑上记载的商品在库保管期间逐日的储存吨数的累计数。其计算公式为: 今日结存数=昨日结存数+今日进仓数-今日出仓数 (2)其他折合吨。是指仓库保管账上未能反映的累计吨数,如每日待进仓商品吨数,按实际摊用面积折算的吨数等,也逐日累计。 这里待进仓吨数是指已送达仓库的储存商品,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当天签出储存凭证,故在当天保管账上未能反映出进仓的吨数。 按实占摊用面积折算的吨数,是指仓库无法直接按进仓、出仓、结存等项目进行折算的,而又需占用一定的仓库面积存放的储存商品折算的吨数。 (3)“合同差额”吨。存货方与保管方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后,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双方应承诺一定的经济责任。在存货方不能满足合同数的情况下,合同差额由存货方承担储存费。“合同差额”是指实际储存吨、待进仓吨、实占摊用面积折算吨三者之和小于仓储保管合同签订数差额吨数。 2.储存保管费的结算方法 一般是每一个月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账计收,也有例外,如非结算期,也可以现金结算。 使用月结单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一个货主单位储存商品都是一个费率的,应该按货主单位名称分别填制月结单。 (2)不同费率的商品应分别填制,否则无法结算费用。因此一个货主单位往往有几份月结单。每个仓储公司不同,有按面积算,如1元/平方/天;按重量算,30元/吨/月,其他装卸费另算。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 1、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2、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相符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种类、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品本身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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