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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证据的证据收集: 1、家暴当天的报警记录; 2、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3、受害人的受伤部位的照片; 4、亲人、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家暴一般要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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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所谓的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 1、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者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2、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等。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的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没有办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进行调取、收集,还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 3、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受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等等。 4、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者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出具的《》等等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者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出的诊断证明书等等
关于如何取证: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1)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2)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3)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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