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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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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和每月到其家庭、工作单位、居住的村、社区进行走访等措施,了解、核实、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还可要求其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肯定是在法院判决前,委托区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判决后就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应当重点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以下情况:1、居所情况。现行法律规定,经常居住地作为社区矫正执行地,所以核实居所情况十分重要。确定了居住地才有后面社区矫正的落实。2、家庭和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是否稳定,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是否健康,若适用社区矫正家庭成员是否能够监督管理得住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关系重点搞清楚是否有不良“朋友圈”,是否有潜在的反社会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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