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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不想卖房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时,也就代表合同的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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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遇到过像你这样的一个案例,后来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 我先回答你的疑问。如果买卖双方都签定了买卖合同,那么你们肯定是要严格遵守,虽然预付期长大3个多月,可签定合同当时买方已经明确的告知你,其中并不存在欺骗行为。如果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未履行自己的合同,那么你可以视买方违约并提出相应的损失赔偿,同样,如果你在签定合同后单方面违约的话,那么他也有权利向你提出赔偿。我接触的那个案例最后是在法院的调解下进行协商赔偿,卖方最终赔偿买方人民币5万元。
1、在已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后悔了,不打算继续履约,那么买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都算是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签了买卖合同之后不想卖房的,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合同违约赔偿,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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