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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
这个看案件类型,自诉案件不起诉不追究,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起诉,但是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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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律师去说服对方,因为判决赔的少,协商可以多要些赔偿金; 2、如协商不成可能面临的是连打带罚,即不仅要依法赔偿,而且要承担刑责; 3、轻伤害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因此即使对方不同意调解,被告依然可以争取最低的量刑幅度。 5、3万可以接受,前提是对方必须放弃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起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年;20年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超过上述法定诉讼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经特赦令免处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在我国决定特赦。这一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被害人提出告知为前提,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者未提出或撤回告知的,对此类案件的追究将失去法律基础。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意义,不予追究。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概念,刑事责任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问题,而刑事处罚主要指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的犯罪认定。所以,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责任追究从这个角度说仅免于刑事处罚仍是在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比如,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一条文中就可以看出,犯罪是前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量刑情节,因为对他们犯罪做出的也是有罪判决,仅是因为有法定情节,因此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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