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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庭宣判为缓刑,当庭就会释放。但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判决书签字;看守所的手续等等。《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
依情况而定。 一、第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生效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 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一审法院应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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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基本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为条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就是判处有期徒刑1年(意思就是要做牢1年)缓刑2年就是2年之后执行(再坐牢1年6)但刑法规定在这2年时间里,犯罪人遵纪守法没有再重新犯罪,的确有悔改的表现.原判决(有期徒刑1年)就认为已经执行过了就是不用再坐牢了,那就在这2年时间里好好表现,一定要遵纪守法.要是再犯罪的话,那么以前判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新犯的罪一起执行.
是的,属于已负刑事责任,不可以报考老师。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教师报名条件中对思想品德条件有要求,即遵守宪法与法律,被判缓刑不符合该条件。
1、‘如聘用合同中未将此情形约定为辞退条件,不可采取辞退处理。2、法规依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六部分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展开剩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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