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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不用签字,或者在签字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下面注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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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按照简单的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可以通过绘制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或口头询问来固定。(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依法给予处罚:A.驾驶员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B.司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当场出具,也可事后出具;但最迟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现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警应当现场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交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范围大体是: (一)仅造成人员轻微伤;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对于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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