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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出生的孩子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有继承权。但是...
丈夫死后,未出生的小孩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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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亡人立下了遗嘱,并且明确说明私生子有权继承财产,那么私生子则可以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相应的财产,任何人无权剥夺。如果死亡人未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由于私生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其有权跟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和婚生子女一起继承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继承权。总之,私生子的继承权是无可争议的,是法定的,任何人无权剥夺。不能仅仅因为其私生子的身份就否定其继承权。
与婚生子享有一样的。因为《》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这是针对未出生的胎儿,确实需要相关法律也保障他们的权益。在胎儿出生后,保留份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时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这是因为胎儿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然而却是生命孕育阶段,为其预留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第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便死亡的,这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该婴儿所有,由婴儿的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第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这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王某的继承人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始施行,其中第16条明确规定: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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