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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宾馆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未尽安全义务由餐厅支付。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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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餐厅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责任,摔倒原因有争议的,可以提交监控录像证明,赔偿责任承担的基础是过错,餐厅一方是可以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2、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口头协议没法举证,只要对方不承认,相当于没协议。 3、对于伤残等级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是如果重新鉴定结果不变,鉴定费由申请方承担。 4、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律师更专业,同不同意追加要法官批准的。 5、人身损害赔偿受伤者提出的赔偿项目是没有问题的,口头协议您们证明不了,只能想办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从而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还有所有费用有发票的必须要对方出具发票,私人开具的收据可以不认可。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民法典》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餐厅应对其经营场所内所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保障义务。餐厅在地板湿滑的情况下未尽任何提示义务,亦未做任何处理,结果造成顾客滑到造成尾椎骨骨折,应当对顾客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顾客主张的医疗费及误工费均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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