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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
根据《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得知,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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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增资认缴是指公司股东在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新增注册资本的行为。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增资与认缴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一致的。其本质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公司需要扩大注册资本,可以认缴扩大的部分注册资本,以获得相应的股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预许可的事项,除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后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业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认缴是指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规定的注册资金进行认缴进行出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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