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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
无论同居多少年,都不是事实婚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由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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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成为事实婚姻。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在此之后,男女双方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 即使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承认实施婚姻的时期,也不会根据同居时间的长短来确定是否构成婚姻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的,只要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就按事实婚姻处理。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了纠纷,还是先补办登记比较好,因为补办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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