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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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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2、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 4、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5、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6、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7、相互协作条款、违约责任条款。
工程承包范围:1。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级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计和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化、电力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4、具有特殊资质的企业,限于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种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四、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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