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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合同序言等。文本是合同的主要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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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由两国的当事人签订的关于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这种合同涉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对这种合同条款有法律规定,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十一项:1。数量条款。二是包装条款。三是价格条款。四是保险条款。五是支付条款。6、不可抗力条款。7、仲裁条款。8、法律适用条款。九、违约金条款。十、商检条款。11、合同文本及其效力条款。同时,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一致,并按照同类货物的一般方式包装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另有协议外。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的一般方式进行包装和包装。如果没有这种一般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存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进行包装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同时,包装条款必须明确国际运输标志的常见做法和包装费用由何方承担。
国际经济合同争议不能解决的,当事人一般都习惯于选择仲裁方法解决争议,而很少选择司法诉讼的方法来解决。因为:第一,仲裁方法较为灵活。目前世界各国设立的仲裁机构大都属于民间或半民间组织,仲裁员是当事人选择的,处理争议时很大程度上按照国际惯例,从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提供了保证。因此,当事人应重视选择仲裁员的权利。第二,仲裁解决争议及时、迅速,仲裁程序简便,当事人选择这种方式解决争议时,所付费用比较低。第三,司法程序较繁琐,审理时间长,其判决可以在官方报刊上公布,而仲裁解决不经当事人同意不能公布,这有利于为当事人保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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