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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交易罪的表现形式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
一、强迫交易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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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又包括强迫交易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
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1强迫他人吸毒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管理或者处理的公共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 二、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其它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以合法形式将自己管理和经营的公共(国有)财产转移给与之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也就是说,当行为人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从购买款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作为自己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商品、销售产品等经济活动中,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私分提高的差价。 (5)间接贪污。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雇佣的工人为自己工作。 (6)占用应交单位的劳动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贪污。也就是说,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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