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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应当自...
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鼓励、支持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兴办公益性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培养、教育未成年人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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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未成年人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对被判处、被宣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等并在社会服刑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做好矫治工作。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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