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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适用缓刑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累犯。 2、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 3、只判处附加刑的,对附加刑不得适用缓刑。 4、主刑为管制、三年以...
禁止适用缓刑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累犯。 2、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 3、只判处附加刑的,对附加刑不得适用缓刑。 4、主刑为管制、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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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的对象: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危险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我国刑法中禁止令应分为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由违反两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决定,禁止令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兼具刑罚性和非刑罚性的综合性处遇制度。禁止令的直接法律功能是“管制执行”的绳索与“缓刑考验”的规则,间接法律功能是刑罚执行或者缓刑考验期间的资格禁止,并与前科形成法律效应上的呼应。《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禁止适用缓刑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累犯。 2、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 3、只判处附加刑的,对附加刑不得适用缓刑。 4、主刑为管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也不能适用缓刑。 5、另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禁止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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