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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首先应该从老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给老人的配偶,剩余的一半才是老人的遗产。如果老人有个人财产的,其遗产范围应该是上述共同...
如果老人生前有遗嘱,明确约定遗产继承给子孙,子孙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没有遗嘱,依法继承的,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子女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孙子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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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配偶死亡后所得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本人和孩子是否能享受本村分地或动迁资格,应该根据相关的规章或规定认定。无论是分地或动迁,都是直接关系到村民个人利益的大事,并不是村里的那位领导说了分就分不分就不分的。因此,相信村里肯定也会就此大事作出一个规定,在分地和动迁的分配问题上按规定执行。象你这种情况,估计孩子很难分到(如果按户口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因为孩子的户口不在你这儿,因此也不可能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成员。当然,我也只是按你说的情况分析,还得按你们当地的规定执行。
1、先逝子女的子女的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份额是以其父或母应得遗产份额为准; 2、如果假设楼主的外婆没有别的继承人,仅有四位子女及孙辈,留下的房产份额应分为四份: 一份由仍在世的一女继承一份,其子女无权继承; 两位已早于外婆逝世的子女的份额,应由他(她)们继承的那一份由其自己的子女代位继承,与其子女的人数无关,不管其有几个女子,所继承的份额是其父或母所应得的那一份,由其子女平分; 一位后于外婆逝世的儿子,应得的份额,应作为此位儿子的遗产,由该儿子的继承人(包括配偶)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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