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侵权产品时,应该如何处理?

2021-10-29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如何处理没收的产品,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无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名优标志的产品,规定没收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这些没收产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销毁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上述应当依法没收的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部分是危害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使用价值或者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能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如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无效变质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等。,行政机关应当销毁这些产品,以免再次流入市场。此外,还有一些产品,虽然也是违反本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但也有使用价值,如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以及与产品标明质量不符的实际质量次品。对这些产品,如果全部销毁,就是浪费资源。对于这些产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其他方式处理没收的产品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1986年颁布的《财产处罚和赃物追回管理办法》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财产做了一些规定。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没收产品的处理方式有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机关也应当遵守其规定。

相关法规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