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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逃避或者阻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犯罪较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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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打原告,原告可以向案件查处的机关汇报,如果案件查处的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改为逮捕或者其他的强制措施。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嫌疑犯拘留期超过一审法院判决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于等待审查。嫌疑犯、法定代理人、近亲也可以申请等待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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