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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证的一般原理,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据保。保证人承担的是对票据债务的保证责任。由于我国票据业务,特别是私人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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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持票人有权向汇票保请求付款,汇票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汇票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汇票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汇票保证人在追索权和民法上的保证人的请求权基本是一致的,可以借助民法上的概念来理解票据法上的保证人的追索权。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汇票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持票人有权向汇票保请求付款,汇票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汇票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汇票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汇票保证人在追索权和民法上的保证人的请求权基本是一致的,可以借助民法上的概念来理解票据法上的保证人的追索权。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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