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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1、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2、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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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不执行可以提出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公安机关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会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3、对处罚决定不服的,由当事人提供担保,警方可以决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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