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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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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国家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和轻微伤一样可以适用调解,如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4、对于没有向公安机关控告的轻伤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时向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取得书面证据,必要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受害人要保存好伤害后的物证(含照片、诊断证明、出住院单据、车旅费票证等)以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自诉时之用。并申请有关司法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伤害情况进行鉴定,即取得轻伤害《法医鉴定》。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一、立案时,自诉人可以对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包括对被害人造成轻伤、重伤、伤害和死亡。第二,在只有一个被告人的公诉案件中,如果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的,如果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事实难以查明,犯罪情节难以认定,不应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第三,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起了几起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调查记录和伤残鉴定的,应当列为被告;没有侵犯事实的,不应当列为被告,并退回相关材料补充。第四,自诉人诉状中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都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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