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 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门管辖。
1、刑事诉讼分为: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三种类型。 2、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不告不理"。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3、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5)、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 4、混合式: (1)、混合式诉讼既有弹劾式诉讼的许多特点,又有纠问式诉讼的某些特征。 (2)、在混合式诉讼形式下,刑事诉讼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阶段和法庭审判阶段。这两大诉讼阶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点。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3、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