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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不知道政府对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有个什么5%,还有个什么一次性拿5000元,我们根本不知道国家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有这个政策!是国家给...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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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独生子女证就没法申报也就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 1、按规定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因为独生子女奖励金必须带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申报才能领取。 2、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3、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4、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5、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 《领取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北京退休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如果双方都有公司,则分别享受奖励待遇的一方有公司,另一方享受奖励待遇的双方没有公司,另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查表,由所属公司负责审查,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查表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分别明确记载,向公司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是,发放养老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发放2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不退款。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分期付款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的部分发给继承人。 (7)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之前,必须在公司和社区公布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等领取奖励费15天内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发放奖励费。
1、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2、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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