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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有离婚冷静期的。 我国法律规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中出现了离婚冷静期的提法,引发热议。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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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有离婚冷静期的。 我国法律规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在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冷静期,目前对于离婚冷静期是已经强制执行的,即夫妻之间提出离婚登记的,如果一方在30日内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的申请,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新规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民政局离婚有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的期限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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