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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不承担补偿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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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力赔偿,只能先中止执行,发现被告人有财产了,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止和中止都必须有民诉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止没有期限,除非该对象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
如果法院判决赔偿的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查明赔偿方的财产,通过执行赔偿方财产的方式赔付本人的损失。若赔偿方确实没钱赔的,则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对方有财产时受害人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在法院起诉的和被执行人确实无支付能力,可由法院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如果仍无法执行的,可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由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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