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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起诉时,除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外,还应当按照 《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还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保全费。民间贷款纠纷属于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比例分段收取,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支付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计算.9%支付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支付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计算.7%支付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计算.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案件受理费将按上述标准的一半收取。在此,律师建议,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后,将向当事人发送《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明确告知缴纳案件受理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缴纳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将自动撤诉。
合同纠纷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与财产案件受理费;实际支出费用包括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等。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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