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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二阶层要件系为客观违法要件和主观阻却事由两部分: 1、客观违法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2、主...
三阶层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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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犯罪或者罪名可以由四个变量来决定一个是主体(如单位犯罪))、一个是主观方面(如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一个是客体(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一个是客观方面(如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既然是这四个要素构成了一个罪名,那么现实案件中我们应该将每个案件都分解为四个要素,然后来与罪名进行比较,如果全都符合,那么就能定罪但是,我们要考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无法预见的阻却犯罪作用,所以在主观方面加上一个条件:不含有无法预见的情形,在客观方面加上一个条件:不含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情形。所以,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某个罪名下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要求时,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某个罪
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研究刑法理论,其关键就是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
如果仅仅是预谋,而没有具体实施,属于犯意表示;《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流露出来。它与犯罪预备有着本质的区别: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或者说是实现其犯罪故意的行为,已经对法益构成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不是实现犯意的行为,没有对法益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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