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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4、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法院冻结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可以向法院申请生活费。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狭义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基本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后,票据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由出票行为引起的。附属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是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做的行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根据基本行为产生的承兑、背书、保证、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据行为没有基本属性和原始创造性特征,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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