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多少应当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父母离异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是一种特殊而又畸形的生活环境,因而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对于抚养费用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抚养费是他们生活的支柱,一旦抽去这根支柱,他们的生活就难以稳固,甚至无以为继。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现状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各方面地快速发展有所改变,相反地,问题愈演愈烈,令人担忧。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漠视子女权益 在相当一部分的离婚协议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同意自己多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有的当事人甚至把未成年子女当成要价的“筹码”或者可以分配的“财产”。例如,男方在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同意其妻子不支付全部抚养费,而事后又反悔告其前妻,就是当事人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同意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典型案例。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协议离婚中,一方当事人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在抚养费上作出让步,由自己多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后因一方确实无力承担或者对子女放任不管等引发案件,且此类案件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无法执行的案件也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增多的事实,无疑暴露出了协议离婚中轻视未成年子女的一个现状。所以说,离婚协议作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做法令人担忧。 (二)对离婚协议的审查只是形式审查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要离婚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婚姻登记机关就予以办理离婚登记。至于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费的处置是否有损害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否得到执行,并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仅是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查。此外,法院对子女抚养协议效力的审查,也只是审查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以及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审查同样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查。 他是诉讼的开始。有需要的朋友们应该认真了解相关内容,以更好地实现孩子们的权益,让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正常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时候是父母中的一方不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这时候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让他们的孩子可以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地成长,无忧无虑。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参照上述比例。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