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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你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赢下官司也就不成问题了。但是,许多当事人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举不出证据,结果...
我国知《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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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规定,扶养、收养纠纷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扶养、收养纠纷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日期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有关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采取主动措施预先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证据保全包括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如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知《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道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由此可见,当事人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请法内院帮助调取证据的。但是,当事人并不是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一遇到困难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帮忙收集证据,只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人容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才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调取的证据,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当事人申请调取两种。但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作为该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需要进百行质证。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向各方说明,吸取双方的意见。不需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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