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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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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事由: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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