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者协议收费价格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41人已浏览
4,180人已浏览
1,214人已浏览
3,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