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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垃圾处理厂建设标准规定

2021-12-16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应综合考虑地理、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地质等一系列条件对周边环境、工程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和运输成本的影响。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应执行以下强制性规定,不得设在以下地区:(1)地下水集中供水源和供水区;(2)洪水区和泄洪道;(3)填埋场与污水处理区的边界距居民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4)垃圾填埋场与污水处理区之间的河流和湖泊边界50m(5)垃圾填埋场与污水处理区的边界距民用机场3km内部区域:(6)活动坍塌区、未开采的地下矿区、灰岩坑、溶岩区;(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8)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研究区;(9)要地、基地、军事基地和国家保密区。同时,垃圾场的选址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1)满足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2)符合当地空气保护、水土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的生态平衡要求;(3)仓库容量应确保填埋场的使用寿命为lOa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情况不得小于8a(4)交通便利,运输距离合理;(5)人口密集,土地利用价值低,征地成本低;(6)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和夏季主导风向,位于贫困地区和环境保护目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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