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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转让...
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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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 这种出资比例,实践中认为应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而不是实缴比例。这一观点的理由一,按公司章程设定了各股东的比例,经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身份。股东不是按实际出资认定,而是按认缴额来确认,来行使股东之权力。理由二,公司股东出资虽然有瑕疵,但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股东应当是按照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比例或股份来承担责任。 所以,股权出现瑕疵,主要是因出资瑕疵而致,但仍享有《公司法》72条的股权可转让的权利。
细阅了你的提问,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就股权转让协议本身而言,对方支付转让款的主要义务已经完成。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诈骗情况存在,你报警也不受理。民事上来说,对方已经履行完转让协议本身。 2、原本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进行交接。你提前交付给对方,给自己带来了很多无法判断的风险。 公章的管理不善,对外产生的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后果,由公司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因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和成为失信人。 3、需要所做的弥补事情。 对方暂没有违法犯罪事情,擅自登报声明公章作废,反而陷自己有诈骗的刑事风险中。对方会说你以欺骗手段骗得转让款后,虚假交付公章后登报声明公章作废,也不办理变更登记。这样的做法欠妥。如果对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生。你再做出此类行为,可以认定为自助。所以这样的行为谨慎。 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需要双方的证件,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对方盖章授权办理的文书,转让协议等。但就现在的情况,应该是无法办法,所以这个办法能做为好。 也可以持协议向法院起诉请求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通过判决确定公章和证件的交付,实际控制人为协议相对方,持判决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 判决后可登报挂失声明,这样可视为自助行为。 如发生债务或违法犯罪事项发生,及时报警处理。这样就不再是简单民事纠纷,而涉及刑事案件。 4、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必须支付股权转让款、工商变更登记等条款,那么约定条件没有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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