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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常见方式有: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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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高回报。犯罪分子常常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2、编造虚假项目。犯罪分子大多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旗号,经营项目从传统种植养殖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打着订立合同的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固定收益,骗取公众投资。3、利用虚假宣传造势。犯罪分子在宣传上往往花费大量资金,通过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势头。4、利用家庭欺骗。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回报诱惑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如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帽子,欺骗群众投资。 4、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诱骗群众上当。 5、诱惑特定群体进行非法集资:中老年人作为保健品最大的消费群体,同时也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分子的目标。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租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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